团体意外险,全称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作为投保人,为其在职员工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但采用团体方式投保,使得保险费率更加合理,管理更加便捷。
投保人:
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
被保险人:
该单位的在职员工。
保险费:
由投保单位汇总支付。
保障期限:
一般为一年。
保险费率:
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状况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
保障范围:
通常包括意外伤害身故、残疾、医疗费用、疾病身故、残疾、交通意外身故、意外住院津贴、重大疾病等。
团体意外险的主要作用包括:
稳定企业的永续经营。
减轻雇主的法律责任。
减少员工的流动率。
通过团体投保,企业可以以较低的成本为员工提供全面的意外保障,同时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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