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如下:
贷款买过一套房且已结清商业贷款:
再次贷款购房算首套房。
贷款买过一套房后已卖掉,且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但银行征信系统能查到贷款记录:
再次贷款购房算首套房。
全款买过一套房,再贷款买房:
算二套房。
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贷款已还清且出售,能出示出售证明:
再买房算首套房。
个人名下有一套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公积金贷款已出售:
再买房算首套房。
购房者无商业贷款购房记录或已还清贷款并出售房屋,或曾全款购房并已出售:
再次贷款购房视为首套房。
夫妻双方中,一方婚前有贷款购房记录但已还清,另一方无购房记录,婚后共同贷款购房:
视为首套房。
异地无其他自住房产,名下无房产记录的情况下,再购买全新住房:
视为首套房产。
异地虽拥有房产,但再次独立购买房产时也可视为首套房产:
视为首套房产。
未成年子女及其父母共同拥有多达两套及以上自住房,成年后不再具备购买新房的资格:
不再具备购买新房的资格。
这些标准综合了贷款和房产登记信息,以及个人征信记录,来确定购房者是否符合首套房的资格。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的房地产机构或贷款银行,以确保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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