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族团结奖发放标准是在职公务员和行政事业单位每人每年5000元,在职教师每人每年3000元,企业退休人员以及社会闲散退休人员在每年8月份的退休工资中每人补发500元。企业单位在职人员是否发放则由各单位根据自身的经济效益自行决定。
青海民族团结奖发放标准
2025-03-18 13:51 浏览:93
 青海民族团结奖发放标准是在职公务员和行政事业单位每人每年5000元,在职教师每人每年3000元,企业退休人员以及社会闲散退休人员在每年8月份的退休工资中每人补发500元。企业单位在职人员是否发放则由各单位根据自身的经济效益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