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太谷区应急管理局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集中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保障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2026年春节期间集中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条件
1.按照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划定的禁放区、限放区,原则上禁放区、限放区内不设立零售网点,不得利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场所申请零售店;
2.实行专店销售,使用面积10-200㎡,消防车辆可顺畅到达;
3.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以及桥下、涵洞内,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以及地下、半地下室内,不应设置在室内、地下及上方有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得有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文物古迹、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危险品生产储存、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
4.周边50米范围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场所,与220KV及以上变电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距离不小于50米,且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外部最小允许距离;
5.其他要求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有关规定;
6.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申办流程
所选场地属地乡镇(城区)登记初审---现场核查---办理营业执照---人员培训---审批发证
三、申请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4.经营场所权属或租赁证明;
5.经营场所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6.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相关要求
1.登记初审:申请人于2026年1月19日前向属地乡镇(城区)提请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选址初审,初审通过后,属地乡镇(城区)及时报区应急管理局。
2.现场复核:区应急管理局接到各乡镇(城区)初审表后,5日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安全条件核查。
3.培训考核:2026 年1月24日起,经复核合格的申请人自行到省应急管理厅批复的培训机构报名并完成考核。
4.审批发证:区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2月1日起开始审批,符合法定条件的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5.申请人领证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将投保证明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五、管理规定
1.严禁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一经发现依法吊销;
2.取证后须由具备资质的批发企业配送,不得非法储存、销售超标违禁或者非法的烟花爆竹产品,违者依法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
3.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销售、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六、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区人民政府3号楼303、306室。联系电话:0354-6220839(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附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进入官网可下载)
晋中市太谷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10日
》》》晋中市太谷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