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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2026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2026-01-17 17:38  浏览:73
咸阳市2026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咸阳市2026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补贴说明: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有效期: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从2026年1月1日起采取“先领取资格、再申报补贴”的方式实施,遵循“定量投放、先到先得”原则。资格券每期投放数量动态调整,在资格领取平台同步更新,资格券有效期为30日。

  领取资格:个人消费者通过“爱咸阳”小程序完成实名认证并领取补贴资格券。个人消费者领取资格券应与拟购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市(区)保持一致。

  兑换方式:获得资格券的个人消费者,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入口”,上传资格券凭证并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手机号码、收款账号,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材料,在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下同)提交补贴申请。

  材料说明: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于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陕西省开具或办理。参与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须为同一人。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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