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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6年1月1日)
2026-01-17 21:40  浏览:84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6年1月1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6年1月1日)

  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执行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76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元。

  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执行二类区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5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7元。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各级人社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3日

  关于调整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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