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资讯
南京高淳区烟花爆竹禁放区+临时限放区
2026-01-17 22:18  浏览:89
南京高淳区烟花爆竹禁放区+临时限放区

  为营造文明、平安、祥和的社会氛围,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农村地区划定临时限放区域,现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范围

  2017年5月1日起实施的城区禁放区域:石固河以西、湖滨大道以北(含湖滨大道)、官溪河以东、溧芜高速公路以南(含淳溪街道花奔村赵村)合围区域内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开发区禁放区域:高淳经济开发区企业及工地,和石固河以东、凤山路以南、永城路以西(不含丁檀村、夏家宕自然村)、湖滨大道东延至致富路、芜太路、花山路以北合围区域内

  以上区域范围(详见右图)内,全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临时限放区域范围

  2023年1月15日起实施的新增禁放区域(不包括2017年5月1日起实施的城区禁放区域和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开发区禁放区域),从每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十八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除上述时间段,临时限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及礼花弹等。

  四、禁限放区域所在的淳溪、古柏、漆桥街道,阳江、砖墙镇、开发区、国际慢城、高职园、农业园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居(村)委会要切实加强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确保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贯彻执行到位。

  五、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三)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四)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五)山林、风景区等重点防火区;

  (六)客运站、轻轨站;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地点。

  全区各镇街板块和各有关单位应当在上述地点设置警示标志,明确守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

  六、在禁限放区域有下列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下列处罚:

  (一)违反本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运输、销售或者携带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二)违反本通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违反本通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相关处罚记录依法依规纳入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七、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和本通告有关规定,不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

  全区查禁违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全区查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57303007。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春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持续更新)

  》》》南京烟花爆竹燃放+购买指南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