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部分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一、享受条件
宜昌市单位女职工、男职工未就业的配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单位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地区连续正常缴费到账满6个月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未参保或发生生育医疗费用时连续缴费未满6个月的人员,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生育医疗费
生育医疗费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正常生育的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人工终止妊娠、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手术)。
报销标准
1.分娩住院医疗费按照职工医保“普通住院”待遇标准报销,不设置住院起付线。
2.人工终止妊娠住院医疗费按照职工医保“普通住院”待遇标准报销。
3.生育门诊医疗费用由基金按支付标准限额支付:正常生育的产前检查费1000元;4个月以下人工终止妊娠400元;4个月及以上至7个月以下人工终止妊娠1500元;7个月及以上人工终止妊娠2000元;放置宫内节育器15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100元;实施绝育手术的费用1500元。
三、生育津贴
宜昌市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分娩或实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时参保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
在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即可自主申报生育津贴。
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或人工终止妊娠休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计发,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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