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个人申领失业金的申领标准是什么
宜昌个人申领失业金的申领标准是什么
一、申领标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相关通知,从2024年2月1日起,宜昌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统一按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2210元的90%执行,即1989元/月,较原标准1620元/月上涨369元,增幅23%。
二、申领条件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含在不同用人单位的缴费,省内自动合并)。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因(劳动合同期满/单位宣告破产/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责令关闭或被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因(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因(劳动者有过失/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实施经济性裁员),因(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因(用人单位有过失),劳动者提出或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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