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生育津贴办理流程
一、申领条件
宜昌市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分娩或实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时参保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
在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即可自主申报生育津贴。
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或人工终止妊娠休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计发,不享受生育津贴。
注意:男职工未就业配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二、办理流程
2025年6月30日起,宜昌市生育津贴发放模式将从“拨付给用人单位”调整为“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调整后,生育津贴实行“即申即办”。
线上申请
参保女职工在我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后,登录“鄂汇办”APP或“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点击“我要办”——点击“生育津贴申报”,根据提示语选择是否同意自主申报生育津贴。
1.选择“同意”——填写个人生育结算日期(X年X月),选择生育结算月份后——系统展示生育结算信息——对生育结算信息进行确认——点击“确认无误”后填写个人银行账号信息——提交申请即可。
若对展示的生育结算信息存疑或未展示生育结算信息,可点击“自行填报”,自行填写生育结算信息,上传有效身份证件、诊断证明(门诊)或出院记录(住院),填写个人银行账号信息,提交申请。
2.选择“不同意”——退出“生育津贴申报”模块。
生育津贴申领成功后,信息将同步推送至参保女职工及所在用人单位,参保女职工本人可通过“鄂汇办”APP、“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查询办理进度及结果,用人单位可通过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查询办理结果。
线下申请
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户信息、诊断证明(门诊)或出院记录(住院),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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