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有积极投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意愿。
(三)品学兼优,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四)应为2026年度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且须以最高学历(学位)报考,其中,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应在2026年1月1日至7月31日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博士研究生应在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专升本、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民办分校和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现役军人,均不列入选调对象范围。
(五)应年满18周岁,其中,本科生25周岁以下(2000年1月26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5年1月26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26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周岁。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部分省内院校(见附件2)的报考人员,还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或奖学金;
3.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及以上;
4.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学习成绩较差的,以及品行存在问题的,不作为选调对象。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考人员在参加海南省选调生招考过程中,被其他单位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加海南省选调生招考的程序,不再列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人选。
点击查看:海南省2026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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