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烟花爆竹燃放最新政策主要依据《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中心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诏政综〔2021〕14号)和《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诏政综〔2025〕6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县城中心城区限制燃放政策
限制燃放区域:县城中心城区,东至东溪西岸,南至南环城路,西至诏平公路和中兴大道,北至新国道。
允许燃放时间:
农历腊月二十四(12:00-18:00)
除夕及前一天(22:00-次日04:00)
元宵节(全天至次日02:00)
其余时间禁止燃放。
违规处理:在限放区域违规燃放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村(社区)“两委”成员违规的,还将依纪依规问责。
二、林区禁火期间禁放政策
根据《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诏政综〔2025〕6号),2025年1月28日至2025年2月6日为全县林区野外禁火期,在此期间,全县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行为。
温馨提示:具体政策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建议关注诏安县人民政府官方公告或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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