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在限定区域和时段内将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一、禁止燃放区域和时段
(一)主城区:
三贤祠街道、狮子山街道、资溪街道、莲花街道、宝莲街道、临江镇、松涛镇、雁江镇(含托管的排桶村、天鹅山村)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安岳县:
岳城街道、石桥街道、岳阳镇、鸳大镇、思贤镇、永顺镇、文化镇、长河源镇、天马乡、姚市镇、朝阳镇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乐至县:
南塔街道、天池街道、童家镇(放生社区、八角寺村、玉龙村、天福村、五通村)、宝林镇(天台村、千佛村、太平寺村、周王沟村、三沟村、龙形村)、龙门镇(三星社区、金马村、农科村、圣灯村、棕树村)、劳动镇(旧居村、七门村、潮水村)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除上述规定区域外,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五)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允许销售燃放烟花品种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 10631)规定,允许销售和燃放不需加工安装的C级、D级个人燃放类产品。
三、处罚依据
违反通告内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温馨提示
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属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任何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通告内容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或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五、举报电话
主城区:公安110、消防119、市场监管12315、应急管理12350、交通运输12328。
安岳县:公安110、消防119、市场监管12315、应急管理12350、交通运输12328、综合执法028-26015765。
乐至县:公安局(110)、交通运输局(23352385)、应急管理局(23392080)、市场监督管理局(23332515)、综合行政执法局(23333848)、生态环境局(23328130)、火灾报警电话(119)、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六、实施时间
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上级有新规定时,按有关要求执行。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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