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申请流程
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请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顾问,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线上注册个人账号,并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区民政局应当通过多种方式为不便通过线上方式申请的老年人提供线下协助申请服务。
(二)能力评估
各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2024年7月以来已经被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视具体情况可不再重新评估。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可先通过“民政通”相关板块进行能力等级自评,根据自评结果决定是否申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应对老年人能力申请信息进行初步筛查,初步判断不属于中度失能及以上老年人的,应明确告知老年人或其家属,询问是否终止评估。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进行抵扣;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其评估费用全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电子消费券发放
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后续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其本人或其代办人及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及时通过“民政通”或其他方式告知所在地区民政局,经区民政局确认后,将于次月停发电子消费券。
(四)电子消费券核销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进行养老服务消费时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比例抵扣相应金额。
老年人接受机构养老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将入住协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老年人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将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凭证、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
(五)资金结算
区民政局原则上应于次月10个工作日内对上一个月养老服务消费券核销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区财政局复审;区财政局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反馈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收到复审结果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养老服务机构结算经核定后的上一个月电子消费券抵扣费用。
补贴申请入口
民政通小程序 | 民政通APP(直接在应用商店搜索下载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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