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宁波F类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条件一览
申请条件
2025年12月起,对新引进的F(紧缺骨干)类人才,自引进之月起5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可按规定享受购房补贴。
补贴对象
宁波市内登记注册的行政事业单位,在宁波市税务登记注册的其他用人单位(包括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驻甬部队等)工作的符合相关条件人才。在甬灵活就业并依法在甬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的可按规定享受F类人才(紧缺骨干人才)购房补贴。
政策口径
本细则涉及的各项政策按下述政策口径执行:
1.新引进,指首次在甬缴纳社保。新引进时间以查询首次在甬缴纳社保的月份为审核依据。其中,人才全日制学习毕业前在甬缴纳社保的,首次在甬缴纳社保时间可按毕业后缴纳的时间起算。在甬缴纳社保连续中断满3年后重新在甬缴纳社保的,首次在甬缴纳社保时间可按重新缴纳的时间起算。
2.缴纳社保,指在宁波市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已实际到账。
3.在甬实际工作,一般指查询我市缴纳社保信息为在缴,发现相关参保信息存疑的须按审核部门要求补充提交相应佐证材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由相关机构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视为在甬实际工作,相应时间须在人才安居补贴享受周期中扣除。
4.学历信息,国内高校毕业生以查询学信网中的学习形式、学历信息为准;海外高校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查询教育部留学人员学历认证信息查询接口为准。学信网学习形式为*的,如需认定为全日制学制,可提交本人书面承诺书,经工作单位确认后认定为全日制学制。海外高校学历一般认定为全日制学制,如就学期间在甬社保未中断的,可提交本人书面承诺书,经就学期间社保缴纳单位确认后认定为全日制学制。备案享受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人员一律不认定为全日制学制,取得学历学位不作为享受人才安居补贴、购房补贴等新引进人才政策依据。
5.工作单位,一般指社保缴纳单位。“申报系统”根据社保接口数据自动匹配人才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对所属人才进行人员管理、补贴审核,须按月定期维护所属人才名单,未及时更新人才流动情况或单位预审错误导致错发补贴的,工作单位须承担相应责任。政策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企业须均为在甬单位,由劳务派遣企业和实际用工单位双方共同管理,在甬实际工作时间由双方确认,补贴申请以申报时实际用工单位审核同意后提交,财政负担以申报提交时实际用工单位属地为准。
6.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享受本细则相关政策,按政策申报时是否为公务员为审核依据。公务员辞去公职的,新引进时间以查询首次在甬缴纳社保的月份为审核依据,公务员在职时间须在人才安居补贴享受周期中扣除,不可享受对应补贴额度。
政策来源:宁波市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原文:https://qf.ningbo.gov.cn/qykj/publicDetail/1666
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文章
浏览记录

热门资讯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