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出院时在进行医保结算同时即可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不需要您再申请理赔。
未享受医保待遇的、异地就医的、特定自费药品费用、互联网医院门诊医疗、术后院内护理服务等情形无法通过一站式理赔结算的,请您按下述方法申请理赔服务。
理赔申请方式
被保险人出院并完成医保结算后,保险金申请人可通过“重庆渝快保”微信服务号的个人中心-理赔申请及查询/互联网门诊服务/术后院内护理服务,根据提示选择对应的保单年度填写相关信息及上传理赔影像材料。
点击进入:“重庆渝快保”微信服务号
理赔流程
1.关注“重庆渝快保”微信服务号,通过服务号个人中心-理赔申请及查询,线上申请理赔,根据提示上传理赔影像材料。
2.影像件材料提交后,关注线上审核。对于案件不清的,可能要求补充材料,可根据提示补充相关材料。案件结案后,将赔款支付到指定账户。
赔付标准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或特病门诊发生的符合重庆市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和住院发生的重庆市医保目录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政府主办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补偿后的剩余部分(不含责任免除约定事项产生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14000元(连续参保且无赔付人员12000元)以上部分,保险人对新发病人群按55%、既往病人群按10%给付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费用补充医疗保险金。
理赔材料
1.保险金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若保险金申请人不是被保险人本人时,须提供保险金申请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2.被保险人住院的,提供出院病历、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总清单、医疗费用结算表;被保险人特病门诊就诊的,提供特病证、门诊病历、处方、医疗费用结算表、发票原件。(提醒:若存在第三方赔付情形的,应另行提供第三方赔付证明文件及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 前述住院及特病门诊就诊情形中,如被保险人属于异地就医的,均需额外提供转诊手续及异地就医备案材料。)
3.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准确信息,含开户行、开户名称、银行账户号(特别提示:银行账户信息不准确,保险金无法支付);非被保险人账户收款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关系证明、被保险人授权书或被保险人身故证明)。
理赔时效
保险人在收到理赔申请资料(若补充资料的,以补充资料后开始)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住院和特病门诊医疗费用异地就医报销规则
被保险人异地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参照重庆市基本医保目录和报销标准进行保险责任判定。若被保险人异地就医符合重庆市基本医保政策、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办法要求,因疾病治疗需要,按照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正常享受本合同保障待遇。未按重庆市基本医保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重庆市之外异地就医的,则保险人按照本合同正常享受保障待遇的50%计算保险金(急诊除外,以急诊就医证明和急诊费用结算凭证为准。单位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除外,凭备案手续证明为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备案地区异地就医的除外,凭备案手续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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