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绍兴滨海新区高校毕业生房票补贴兑现及发放标准如下:
扶持对象与标准:
(1)扶持对象:2025年3月11日(含)之后首次在新区工作,与新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承诺在滨海新区工作5年,在该企业缴纳社保(社保参保在新区的劳务派遣人员实际用工地点需在新区,其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均需为新区注册且纳税的单位)。未享受过经济适用房或房改政策,在新区工作(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后首次购房(原则上在滨海新区购房)的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当年及之后均在新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业工作的在新区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副高职称人员及高级技师、技师。从来新区工作时间算起,先买房后就业人才的房票补贴对象仅限毕业年度到新区工作且毕业年度首次购房的高校毕业生。2025年3月11日前引进的高校毕业生补贴额度、补贴对象按原政策执行。
除博士及选调生、选聘生外,补贴对象均为到企业、科研院所(包括共建研究院)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房票适用范围不包括房地产业以及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企业)。
原则上申请人需拥有全日制学历,《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明确的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享受全日制同等政策待遇。对已在新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离职脱产攻读博士,2025年3月11日(含)之后毕业且全职回新区工作的享受与引进人才同等政策。
(2)具体标准:博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员及高级技师、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及技师(含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2年内取得技师证的毕业生),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房票补贴,双博士夫妻来新区落户可享受150万元房票补贴。
(3)有关事项:申请房票补贴时,需减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总额(符合绍市建设〔2024〕5号文件《关于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通知》规定的新就业职工,申请房票补贴时已享受的租房补贴无须扣除),并从申领房票的当年度起,不重复申领补贴。已经租住人才公租房的房票申请人,其人才公租房租用期按照房票兑现当时的公租房合同执行,期满不再续租。
人才凭房票购买商品住房,房票补贴可用于购房首付(包括婚后共同购房)。同一张房票兑现金额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款总价的80%。人才收到的房票凭证自发放之日起两年内购房有效,逾期需重新申领。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均可按对应标准享受房票补贴(以同一套房兑现房票时,双方应为房屋共有人,包括婚后共同购房),一方已兑现房票补贴的,另一方可申请补足,双方房票补贴总额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房款总价的80%。
已申领人才房票未兑现,区内工作单位变更的,可凭已申领的人才房票申请兑现(需提交单位变更说明);市内跨区、县(市)变更工作单位,需归还已申领人才房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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