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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长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2026-01-25 我要评论( )

漳州市长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维护城区的社会秩序,防治环境污染

漳州市长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维护城区的社会秩序,防治环境污染,避免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规定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为:长泰经济开发区、武安镇、陈巷镇池头新村、枋洋镇鹤亭湾移民安置小区、古农农场(白石、石古、梁岗、大埔社区除外)。

  二、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三、各相关单位职责:长泰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实施治安处罚;区应急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环境卫生的监管和整治;长泰生态环境局加强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工作的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长泰消防救援局负责日常消防工作巡查,及时排查处置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爆炸等事故;区交通运输局,漳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长泰大队负责严查运输车辆,堵住烟花爆竹进入“禁炮”区的源头和渠道;区供销社负责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区教育局负责在学校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新闻宣传工作;区委统战部(民宗局)负责加强宗教及纳入试点管理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佛教协会等宗教团体做好宣传,杜绝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长泰经济开发区、武安镇、陈巷镇、枋洋镇、古农农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村(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发现、规劝、制止、处理违规行为。

  四、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委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通告规定,并负责宣传教育引导单位职工、村(居)民共同遵守规定。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通告规定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区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六、违反本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长泰公安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长泰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局,区应急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八、鼓励和保护举报行为。对任何举报单位和个人,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奖励,并严格保密。举报电话:110。

  九、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人未满18周岁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本通告由区应急局(区安办)负责监督实施。

  十一、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或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修订。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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