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公积金贷款连续缴存公积金时间要求
南阳公积金贷款连续缴存公积金时间要求
借款人连续缴存公积金时间是指: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没有间断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最早从借款人开设账户之日起开始计算(含异地缴存和异地转移接续人员),即:连续缴存时间≤开设账户时间。
借款人在开户之日(或开户之后)补缴开户之前的公积金,不得计入连续缴存时间,但可以计入缴存账户余额并参与计算贷款额度。
在缴存公积金期间,借款人或其单位出现断缴公积金的:申请贷款之日,如果断缴部分予以全部补缴的,可以合并计入连续缴存公积金的时间;申请贷款之日,凡是出现断缴1个月(含)以上时间且没有予以补缴的,借款人的连续缴存时间只能从断缴之后再重新缴存公积金之日起开始计算。
在缴存公积金期间,经过批准缓缴公积金的单位:在缓缴期限内,其在职职工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但职工连续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应按照其实际缴存时间予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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