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两癌”患病妇女救助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扩大“两癌”救助工作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减轻“两癌”患病妇女的经济负担,增强妇女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永年区妇联结合省、市2026年民生工程有关要求以及省、市妇联工作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条件
救助对象为截至2026年3月31日,经民政或人社、乡村振兴或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且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
在对申请救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两癌”患病妇女实现救助全覆盖的基础上,救助范围可扩大至易返贫致贫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两癌”患病妇女。
2、申报流程
1.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提出救助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2026年度河北省“两癌”患病妇女救助个人申报表(从各乡镇妇联处领取),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病种病情证明、低保或特困、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证明等)。
2.村(社区)、乡镇妇联负责具体指导做好救助申报工作,并收集汇总申报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上报至区妇联。
3.区妇联核实申报对象基本情况及其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种病情证明,协调民政、农业农村或乡村振兴等部门对申报对象的低收入状况等情况全面审核后,上报至市级妇联。
3、申报材料
1.2026年度河北省“两癌”患病妇女救助个人申报表。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县级以上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住院和入院记录(各项证明需显示宫颈癌IIB以上或乳腺癌浸润性癌)。
4.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相应的证明。
4、注意事项
1.申报时间截至2026年3月31日。
2.已获得过中央、省级”两癌“救助金的患病妇女不再进行救助。
3.救助申报对象认定以区民政、农业农村或乡村振兴等部门数据库系统为准。
4.往年已上报但未救助、仍然符合救助条件的患病妇女,可以重新申报救助。
5.永年区妇联咨询电话:663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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