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笔公积金贷款以夫妻为单位,贷款额度取以下三项额度的最低值:
(一)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贷款最高限额根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额度执行。按照现行规定,单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人,家庭(夫妻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户。
(二)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配偶为现役军官、军士或军改文职人员的按个人贷款最高限额计算。
(三)按照规定的贷款金额占房屋总价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购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实际可贷年限
可贷年限为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最长为30年,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
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
配偶为现役军官、士官或军改文职人员的根据已有住房套数同档次个人贷款最高限额计算。
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
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上浮情形及可叠加计算的情形。
此次贷款额度调整后,继续执行省、市已出台的有关配套支持措施。
(一)支持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相关政策
1.多子女家庭(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即额度调整后的最高可贷额度为96万元/人、120万元/户。
2.参与住房“以旧换新”活动购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即额度调整后的最高可贷额度为96万元/人、120万元/户。
3.购买新建绿色二星级(含)以上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即额度调整后的最高可贷额度为96万元/人、120万元/户。
4.购买经认定的新建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即额度调整后的最高可贷额度为96万元/人、120万元/户。
(二)可叠加计算贷款最高额度的相关情形
1.多子女家庭或参与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绿色二星级(含)以上或经认定的新建改善型住房上浮额度可两相叠加计算,即额度调整后的最高可贷额度为116万元/人、144万元/户。
2.多子女家庭购房、参与住房“以旧换新”活动购房的贷款上浮额度两者不叠加计算;购买新建绿色二星级(含)以上住房、购买经认定的新建改善型住房的贷款上浮额度两者不叠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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