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元普惠款
年免赔额:14000元(连续参保且无赔付人员12000元)
新发病人群:55%
既往病人群:10%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或特病门诊发生的符合重庆市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和住院发生的重庆市医保目录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政府主办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补偿后的剩余部分(不含责任免除约定事项产生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14000元(连续参保且无赔付人员12000元)以上部分,保险人对新发病人群按55%、既往病人群按10%给付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费用补充医疗保险金。
169元升级款
年免赔额:14000元(连续参保且无赔付人员12000元)
新发病人群:80%
既往病人群:30%
1.住院和特病门诊医疗费用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或特病门诊发生的符合重庆市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和住院发生的重庆市医保目录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政府主办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补偿后的剩余部分(不含责任免除事项产生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14000元(连续参保且无赔付人员12000元)以上部分,保险人对新发病人群按80%、既往病人群按30%给付住院和特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金。
2.特定自费药品费用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重庆地区具备药品销售资质的医疗机构或药店购买和使用《重庆渝快保恶性肿瘤特定自费药品目录》、《重庆渝快保罕见病特定自费药品目录》中的药品,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药品费用,保险人对新发病人群按80%、既往病人群按30%给付特定自费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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