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东莞发票抽奖条件
2026年2月6日(含)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向在东莞市内注册登记的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八大行业的经营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且取得的票面金额在100元(含)以上的发票组织抽奖。
消费者范围:
消费者个人(自然人)。在东莞市内通过实际消费取得的真实有效的全面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数电票)。发票必须为个人实名制发票,发票抬头需为消费者本人姓名,且与申请平台APP注册的信息保持一致。
经营主体范围:
在东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应为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八个行业;可正常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
发票范围:
✅发票须为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向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八个行业的经营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取得的,且通过发票查验的全面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
✅发票开具日期须在本次有奖发票活动实施期(2月6日至7月31日)内,单张发票票面金额(价税合计,下同)100元(含)以上。
✅发票信息完整、清晰,无涂改、伪造、变造等情况,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等关键信息可正常识别。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发票不纳入抽奖范围:
❌购买方为非个人消费者的发票及未填写个人真实姓名的普通发票;
❌不符合本方案要求的经营主体开具的发票;
❌超出活动周期开具的发票;
❌单张发票票面额度在100元(不含)以下的发票;
❌抽奖时已红冲的蓝字发票及对应的红字发票;
❌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未通过发票抽奖系统核验的发票;
❌其他不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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