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泰顺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相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3名,其中交通管理大队11名[泗溪中队2名、雅阳中队5名、三魁中队1名(女性)、派驻高速交警支队七大队3名]、巡特警大队6名、110接警员2名(女性)、派出所14名[罗阳所1名、百丈所2名(女性1名)、彭溪所2名、龟湖所4名(女性1名)、三魁所1名、西旸所4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具有较强的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纪律观念强。
(三)年龄18周岁至40周岁(1986年2月12日至2008年2月12日出生),大专以上学历。其中,1.巡特警岗位要求裸眼视力4.8以上,男性身高1.75米以上。2.110接警员要求女性,能适应通宵值夜班。3.派驻高速交警支队七大队常驻办公地点在文成县城关,随警务变化,可能派驻南浦溪或罗阳高速出入口执勤。
(四)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下列人员应聘辅警的,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并可以优先录取: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2.退役军人;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4.见义勇为人员;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5.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11.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本款所述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未婚兄弟姐妹以及长期一起生活的其他亲属。
三、招聘程序
01、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2026年2月24日—3月6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泰顺县公安局政工室(罗阳镇廊桥大道110号10楼1011室)。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1)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2)户口簿及其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书及其复印件;(4)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高中学历无需本 报告);(5)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审批中心等可打印);(6)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2张;(7)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的证明材料,退役证、高中(中专)毕业证等。
在职辅警报考的需提供所在单位政工部门(辅警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02、考试方式
1.笔试和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共设二个项目,有一项不达标者即为不合格。
男子体能测试项目:纵跳摸高和1000米跑。
女子体能测试项目:纵跳摸高和800米跑。
3.笔试:时事政治、基本法律知识、文字写作(不指定参考资料或考试大纲),满分100分,采用闭卷形式。
4.面试: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合格但未入围体检和考察的对象(主动放弃资格的除外),组成后备人员储备库,储备有效期六个月。
5.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根据成绩,按岗位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遇成绩同分的一并列入体检、考察。
03、体检及政审
1.体检对象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相关费用自理。
2.体检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结果仅作为本次招录的依据。
3.体检合格后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04、录用及待遇
(一)经体检、政治考察,拟录用人员由泰顺县公安局组织培训,培训合格后进行试用,试用期满后正式聘用,签订用工劳动合同。
(二)录用人员年薪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三)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半军事化管理,日常考核管理安排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05、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条件,严格对照招聘计划中各岗位要求报名。
2.发现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且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4.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各招聘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加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
5.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6.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不予退还。
7.本招聘启事最终解释权归泰顺县公安局所有,咨询电话:0577-67565239。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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