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上半年绍兴上虞三孩家庭婴幼儿入托消费券申领指南如下:
发放额度:支持家庭婴幼儿入托,对于入托的三孩家庭,发放托育(婴幼儿照护)消费券每年最高 1 万元
政策对象: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上虞区户籍;(2)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三个子女;(3)托育消费券对应的第三孩须在 2025 年 11 月4 日(含)后出生,户籍首次申报在上虞区,且申请时户籍仍在上虞区。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托育(婴幼儿照护)消费券申请范围:
(1)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 3 个的;(2)托育消费券对应的第三孩户籍迁出本区的。
申请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办理程序:
通过浙里办APP首页搜索“健康绍兴”进入后,选择“育儿补助”模块进行申报。因离婚、丧偶、外籍等特殊情形,可以通过线下向三孩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2)夫妻共同生育所有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3)婚育情况说明;(4)其他资料: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等。同时线下办理提供《上虞区三孩家庭托育消费券申请表》。
线下办理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消费券发放:
托育消费券发放至申领人百观新闻客户端个人账户(注意:申领人浙里办注册的手机号要与百观新闻注册的手机号相一致)。
可以凭托育消费券在使用期限内到区内备案托育机构使用。在备案托育机构(公办幼儿园托班除外)入托的三孩家庭可在托育消费券限额内直接抵扣托育相关费用(指保育保教费);在公办幼儿园托班入托的,由三孩家庭支付入托相关费用,再与区卫生健康局结算时核销托育消费券。
其他规定:
三孩家庭托育消费券从三孩出生之日起按周年计算,当年申请、当年发放,不追溯、不补发;三孩家庭托育消费券使用范围为区内备案托育机构(含幼儿园托班);对符合申领三孩家庭托育消费券的夫妻发生离婚、丧偶等情形,托育消费券由三孩法定抚养人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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