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海南省支持手机等数码产品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手机等数码产品。
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4类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二、补贴对象
2026年海南省手机等数码产品换新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实施时间
补贴活动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四、省级服务平台
省商务厅通过公开遴选,选定中国银联云闪付平台作为省级服务平台。
五、参与市场主体的遴选
(一)线下参与市场主体,由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参与市场主体的遴选标准、发布公告,组织开展遴选工作。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审核后,向社会公告纳入补贴活动的市场主体名单,名单可分批次公布、实时更新。
(二)线上参与市场主体,由省商务厅发布公告统一遴选,完成审核后,与参与市场主体签订协议,并向社会公告。
对在2025年参与补贴活动过程中,存在不诚信经营或恶意套补、骗补行为,以及存在其他违规行为且未完成整改的,不予参与2026年补贴活动。
六、补贴领用流程
(一)线下购物。个人消费者下载云闪付APP,并绑定个人银行卡完成实名认证后,从首页进入“以旧换新”专栏,申请并通过补贴资格核验后,在线下参与实体门店选购商品并用云闪付支付结算,结算时消费者仅支付扣除补贴后的金额。
(二)线上购物。个人消费者下载云闪付APP,并绑定个人银行卡完成实名认证后,从首页进入“以旧换新”专栏,按系统提示进入线上平台,购物并完成支付结算,结算时消费者仅支付扣除补贴后的金额。
七、购物要求
(一)消费者在购买符合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时,应配合商家录入送货地址(除可自提的电脑产品外),送货地址应在海南省区域范围内,且中途不可修改至省外收货地址。
(二)消费者在购买符合补贴范围的手机等数码产品时,需配合商家现场完成产品激活。在线下门店购买的,由门店销售人员指导消费者激活产品;在线上平台购买的,由平台企业指定的寄递人员指导消费者激活产品。参与活动市场主体负责将产品激活照片上传至省级服务平台。消费者在购买符合补贴范围的电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产品时,需配合商家现场完成拆封。
(三)消费者在2026年10月15日前购买的商品,应在12月15日前接受商家送货;2026年10月15日(含)之后购买的商品,应在2027年1月5日前接受商家送货。如消费者不能按期接受送货,商家应办理退货手续。
(四)消费者购买产品后需退货的,商家应按流程在结算POS机系统上进行退货操作。货款按支付结算原路退回,退还消费者的金额不含补贴资金。
八、发票开具
消费者支付完成后,省级服务平台自动根据购买人信息、购物品类、金额、数量等开具发票。
九、资金申请、审核及兑付
(一)资金申请。商家应根据消费者购物时录入的送货地址送货。自提商品完成交易、需送货商品收货后5天内,向省级服务平台上传加盖本商家相关印章的销售单和送货单,并按系统程序提交兑付申请。送货单上应有送货人签字。逾期不提交申请的,视同放弃申请。
线上平台第三方商户资金兑付申请可由线上平台企业统一申请。
(二)资金审核。省级服务平台根据购物信息、发票信息、销售单、送货单,结合送货地址、商品照片、安装等相关信息,使用AI技术等方式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系统兑付资金。审核不通过的,省级服务平台将不通过理由反馈商家,商家应在7天内补正相关信息并重新提交AI审核。商家对审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在完成交易或送货后10天内,将相关交易资料报送属地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属于合规交易的,送省级服务平台复核后兑付资金。商家未按期提交补正材料、也未按期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视同放弃申请。
线上平台第三方商户补贴资金由省商务厅委托平台企业统一结算。
十、管理要求
(一)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1.在遴选参与市场主体过程中,应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原则进行遴选。
2.及时开展政策培训,确保所有参与市场主体熟悉活动规则,了解操作流程。
3.积极组织辖区内参与市场主体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和主题促销活动。
4.负责指导辖区内参与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落实补贴政策,监督参与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建立监督管理工作台账。定期深入企业,了解收集参与市场主体在政策实施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并协调相关部门及时给予解决。
5.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收到群众举报或问题线索反映参与市场主体可能存在违规行为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第一时间进行核实,经核查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取消其参与资格,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送省商务厅。
(二)参与活动线上平台。
1.应打通与省级服务平台的数据交互,实现交易信息实时推送。
2.负责平台上第三方商户的政策培训,监督第三方商户交易合规性。
3.负责对快递配送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快递配送人员在交付时激活设备或拆除包装,并拍照上传系统。
4.及时将统一结算的资金兑付给第三方商户。
(三)参与市场主体。
1.依法、诚信经营,不得明买暗退、与消费者合谋套补;不得通过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采取虚假交易等方式骗补;不得变相涨价、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虚假市场信息或向消费者销售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的产品,侵占消费者利益;不得“一机多卖”、搭售或捆绑销售;不得在消费者未退货的情况下红冲发票。如发生违法违规及不诚信等问题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参与资格,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与所售商品品牌商对接,获得品牌商支持向省级服务平台提供参与补贴产品的商品号、SN码,以及安装信息。未提供商品号和SN码的商品,不得参与补贴。
3.在店内醒目区域,单独设置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宣传物料,不得与商家其他优惠混淆宣传,误导消费者;在洽谈区、收银台等设置提示牌,提示商家和消费者遵守活动规则。
4.配合开展各项检查审计工作,如实提供相关送货单、销售单等相关资料,拒不配合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协调同级司法机关协助调查。
5.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交易,未兑付补贴资金的,不再兑付;已兑付补贴资金的,应由商家承担并退回省级服务平台。
(四)消费者。
1.应遵守活动规则,合规享受补贴,不得配合商家通过提高商品售价、虚报数量、虚构交易、虚开发票等行为套骗补。
2.消费者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的抽查、检查等监督工作。
十一、其他
(一)个人消费者及商家如需咨询本细则有关内容及活动有关信息的,可拨打95516或咨询当地商务主管部门。
(二)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参与市场主体及相关单位进行监督,如发现存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95516或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三)本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由海南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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