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态调整《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办事指南(暂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全市不动产登记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我中心对《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办事指南(暂行)》(以下简称“办事指南”)进行动态调整完善,务求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更便捷、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现将主要调整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压缩一般登记办理时限
为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提速增效,对一般登记、组合登记业务承诺办理时限由3个工作日办结压缩至2个工作日办结,对抵押登记、不动产高频登记继续执行1个工作日办结。
二、梳理完善不动产登记事项要素
立足法律法规更新、政策调整和业务改革情况,对办事指南进行全面梳理,一是更新完善部分事项名称、设立依据、适用范围、申请主体、收件材料、办理渠道等要素内容;二是精减收件材料,属国有划拨土地上的私人自建房无需提供经属地居委会同意证明材料、公告。
三、调整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依据《关于调整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工作的通告》,对“22.1.不动产权利人及参照权利人查询规定的申请主体查询”申请主体及申请材料增加“遗产管理人”相关内容,并对“22.2.利害关系人查询”明确夫妻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部分内容。针对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所需授权委托书,删除关于“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或认证”的表述,改为“委托材料是外文的,应当提交中文译本”。
特此通告。
附件: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办事指南(暂行)
附件请点击“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办事指南定稿版(暂行)-2026年1月更新(印发版).doc”下载浏览。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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