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拓展至全国最新消息
1月9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个人账户共济政策,打破地域限制,强化家庭互助功能,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省内拓展至全国。
一、跨省共济
跨省共济,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可以跨省给家人使用。例如在异地工作的子女,可以授权父母使用自己医保账户的余额,支付在老家看病买药时需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通知明确,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为职工医保参保人本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本人也需是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二、医保跨省共济对象
通知明确,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作为被共济人,近亲属应是基本医保的参保对象,参加的可以是职工基本医保,也可以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共济关系可由双方自愿建立或解除,参保人医保关系变动时该关系自动解除,且一人可与多人互建共济关系。当共济人或被共济人的医保关系发生终止、跨统筹地区转移等变动时,共济关系自动解除。
三、医保共济资金的使用范围
根据通知,共济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也可以用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长期护理险的个人缴费。
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文章
浏览记录


热门资讯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