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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烟花爆竹燃放最新规定(持续更新)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2026-01-18 我要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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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烟花爆竹燃放最新规定(持续更新)

  开封烟花爆竹燃放最新规定

  燃放规定:

  全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违规燃放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生产、经营规定:

  严禁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违规生产、经营处罚: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其他相关处罚:

  严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及成品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成品油等危险货物的,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规定,由交通部门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成品油等危险物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由公安部门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将房屋、仓库、厂房等场所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或成品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导致发生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举报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利举报涉及烟花爆竹、化工、成品油的违法行为。凡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并查证属实的,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

  110(公安局)、12350(应急管理局)、12328(交通运输局)、12315(市场监管局)、22771855(商务局)

  ➤政策来源:开封市应急管理局 开封市公安局 开封市交通运输局 开封市市场监管局 开封市商务局 关于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化工、成品油领域 非法违法行为的通告

  以上政策发布于2025年9月1日,目前暂无最新规定,规定依然适用。

  温馨提示:最新规定持续关注更新中……

  >>>特别推荐:开封烟花爆竹燃放规定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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