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县
本县在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新蒲路寿安段—白岩寺路—新园四路—蒲康大道—迎宾大道—青蒲路—利民路南段—寿眉路—长滩右干渠—工业五路—工业南路—工业四路—蒲江河工业园区段—蒲塘路—成蒲铁路蒲江县城段—来龙路—仙阁村5组村道—石象村2组村道—004乡道—001乡道—米锅村10组村道—妙石路—妙音大道—林友路—营盘街—天华街—朝阳街—胜利街—蒲名路,以上道路(河流、干渠)所连沿线以南的蒲江县行政区域。(示意图如下)
另外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学科研等单位;
(二)车站、码头、机场、轨道交通、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等场所;
(三)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机动车停车场;
(四)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五)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儿童福利院、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
(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禁燃时间:本县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段禁止燃放。在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内,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有序、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对他人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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