鳌江镇2026年春节烟花爆竹定点销售、燃放事宜通告
一、烟花爆竹长期、临时销售点
除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销售点外,鳌江镇其他区域一律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燃放引导区
地点一:九叠河公园(北面)
地点二:港口公园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银泰、万达、江滨路、沿江防洪堤等人员密集或人流量较大场所;
(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四、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及易燃物的种类
(一)孔明灯、钢丝棉等;
(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三)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四)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五、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1. 不得燃放非法渠道获取的或者已经超过保质期的烟花爆竹;
2. 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群密集场所及地下管线、化粪池等发射、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或者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发射、抛掷烟花爆竹;
3. 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4. 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5.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二)销售点和燃放点周边请勿违规停车,过往车辆请提前减速,服从现场交警及管理人员的指挥,安全有序通行。届时将对重点燃放区域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具体事宜另行通告。
(三)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要限制经营规模及品种,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以及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不准超量储存,并在划定经营区域内销售。
六、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有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劝阻,对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举报电话:11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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