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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宁波市中心城区禁放烟花爆竹规定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2026-01-18 我要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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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宁波市中心城区禁放烟花爆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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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放告知

  根据《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与《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中心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今年宁波市中心城区继续禁放烟花爆竹,现就宁波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市中心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

  (1)宁波绕城高速封闭区范围内的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和高新区。

  (2)江北区慈城镇古县城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区域:东至慈城镇东城河沿线、西至慈城镇勤丰村紧邻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边界、南至甬余夫线、北至慈城镇环湖路。

  (3)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其他县(市)和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期限详见当地人民政府公告。

  二、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品交易市场;

  (八)高层建筑;

  (九)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市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时间规定:

  市中心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全年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春节、元宵等节假日);市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处罚规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2条第2款、《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51条、《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3条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纳入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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