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汝阳县2026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汝阳县行政区域内,2026年全域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
二、各乡(镇)要组织落实本辖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依法依规严格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追究相关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五、宾馆、饭店和婚庆服务等承办喜庆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小区内居民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广播、电视、报刊、公众号等各类媒体要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
七、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本通知的规定,对违反本通知的行为,单位和个人均有权进行劝阻、制止。鼓励群众通过“110”、“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途径,对全县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进行举报。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6年1月14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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