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彭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
彭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
本市在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主城区(北三环路、西三环路、南三环路、东三环路围成的闭合区域内);
(二)成都新材料产业化工园区及其防护区域内,含石化污水处理厂(北至小石河、西至西环路、南至南环路、东至牡丹大道北四段);
(三)龙门山镇、通济镇、白鹿镇、隆丰街道、桂花镇、丽春镇、丹景山镇、葛仙山镇、敖平镇区域林区范围内;
(四)前述区域外全市消防及安全重点单位〔国营川西机械厂、华融化学(成都)有限公司、成都金克星气体有限公司、成都科美特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中石化川西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宏宁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彭州市泰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程友气体有限公司、四川雨润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等〕。
(示意图如下)
禁然时间:本市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段禁止燃放。在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内,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有序、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对他人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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