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黄桥大道-湘江北路-长沙绕城高速-沪昆高速铁路-湘江南路-暮坪湘江特大桥-潭州大道-新学士路-长潭西高速-浦旺路-黄桥大道合围区域;
除上述合围区域外,还有9类地点禁放:
1. 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2. 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港口码头、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
3. 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4. 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旅游度假区等公共场所。
5. 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
6.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7. 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及安全距离范围内。
8. 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及安全距离范围内。
9. 法律法规及市政府规定的禁放场所。
特别提醒: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长沙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限放区域
(一)岳麓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除禁止燃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上述限制燃放区域内,元旦、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元宵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要求
1、《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属于允许燃放的品种
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双响、摔炮、擦炮、不定向火箭等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安全注意
1、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2、不得采用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以及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3、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废弃物
4、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违法举报
发现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电话为110;发现有非法销售、储存、运输以及摆摊兜售烟花爆竹行为的,举报电话为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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