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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2026-01-18 我要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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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宝鸡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将二类区、三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分别调整为2250元/月、2140元/月,此次调整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宝鸡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凤县4个二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50元/月;凤翔区、扶风县、眉县、岐山县、太白县、麟游县、千阳县、陇县8个三类区,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140元/月。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为方便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了线上线下双渠道服务,已开通缴存网厅的单位可通过线上渠道直接办理,其他单位则可选择在全市各县区服务大厅或24个延伸服务网点办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缴存单位,请及时按标准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工作,如有疑问,可致电0917-3901701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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