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市党政机关周边。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含加油站、加气站等危化企业)及其加压装置、气阀、沼气井盖等危险区域附近。
(五)车站等交通枢纽、限制燃放区域内的桥梁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六)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七)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八)工业企业的危险废物暂存库、放射源及射线装置使用区域。
(九)高层住宅小区。
(十)养殖场、种植场。
(十一)公园、商业街、便民市场、集贸市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
上述禁燃区之外的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允许在以下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农历腊月二十三、农历除夕至农历正月初一、农历正月初五、农历正月十五。
燃放时应选择室外、空旷、平坦、非人员密集的地点燃放。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太原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通告(有效期3年)
》》》太原清徐县烟花爆竹燃放管控通告(附禁止燃放区域)
》》》太原娄烦县烟花爆竹燃放管控通告(附限制燃放区域、时间)
》》》太原阳曲县烟花爆竹燃放管控通告(禁止区域+限制区域)
》》》太原古交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通告(2026-2028年)
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文章
浏览记录


热门资讯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