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流动人口应当怎样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持居住、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及个人身份证件,主动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统称统计站)申报暂住登记,也可以通过“平安南阳”微信公众号和“警民通”APP申报居住登记,待审核通过后录入“河南省流动人口暨居住证管理系统”,并免费为其制发《暂住登记凭证》。
居住、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如下:
(一)有合法稳定就业。在当地被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二)有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地住所属于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
(三)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招用流动人口的单位和个人、房屋出租人、从事房屋租赁及职业介绍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督促、协助流动人口及时申报登记,并自掌握流动人口信息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所掌握流动人口的信息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违反本规定,未如实登记、报告或者提供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按未报告人数每人一百元的数额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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