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锦绣汾东保障房签订合同需提供什么资料?
一、购房合同签约人到场说明
(一)作为产权人的申请人
凡计划登记为房屋产权人的申请人(包括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原则上须本人到场签约。如确无法到场,应提前办理委托公证,由受托人持公证委托书代为办理。选房期间办理的公证委托书在配售期间均可以使用。
(二)不作为产权人的共同申请人
不登记在产权证上的共同申请人,如无法到场,应提前签署《确定房屋产权人的决定书》,明确产权归属及相关事宜。
二、签订合同需提供资料
1、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双面);
2、主申请人户口本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双面);
3、《确定房屋产权人的决定书》及相关照片打印件(一是共同申请人签字按手印期间拍照打印件,二是共同申请人分别手持本人身份证和已填写好的《确定房屋产权人的决定书》的照片打印件);
4、《太原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原件;
5、订金收据原件。
》》》太原锦绣汾东配售型保障房签约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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