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烟花爆竹燃放要求
限制燃放区域应做到:
(一)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允许燃放时间内,仅允许燃放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C、D级);禁止燃放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A、B级)以及非法生产、改装的烟花爆竹。
(二)按照烟花爆竹产品说明规范燃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或向外抛掷、悬挂燃放;禁止燃放时向人群、车辆、窨井等投射、抛掷;禁止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方式。
(三)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废弃物。
》》》太原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通告(有效期3年)
》》》太原清徐县烟花爆竹燃放管控通告(附禁止燃放区域)
》》》太原娄烦县烟花爆竹燃放管控通告(附限制燃放区域、时间)
》》》太原阳曲县烟花爆竹燃放管控通告(禁止区域+限制区域)
》》》太原古交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通告(2026-20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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