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燃放区域
下列地点及周边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点监管部位:
(一)县(区)级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商场、高度超过27米的住宅小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四)城市主次干道、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五)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储场所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六)输、变电站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七)医疗机构、公园、学校、敬老院;
(八)山林、草场等重点防火区;
(九)重要军事设施;
(十)市和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重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二、限制燃放区域、时间、种类
(一)限制燃放区域:高新区及其所托管的区域。
(二)允许燃放时间:限制燃放区域内,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初五、正月十三至正月十六时段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预警范围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允许燃放种类:《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新规范实施后按新规要求执行)
》》》阳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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