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县妇联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申报
一、任务目标
按照省妇联确定的救助名额及救助比例救助我县低保、特困等“两癌”(乳腺癌、宫颈癌)患病妇女。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给予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0元人民币,且同一对象、同一病种不重复救助。救助资金全部由省妇联拨付。
二、申报对象
救助对象为截至2026年3月31日,曲阳县低保、特困、易返贫致贫、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
救助人员原则上为民政、乡村振兴或农业农村等部门认定,且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的、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我县低保、特困“两癌”患病妇女。在对申请救助的低保、特困“两癌”患病妇女实现救助全覆盖的基础上,救助范围可扩大至易返贫致贫、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已获得过“两癌”救助的患病妇女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低保证、五保证及其他低收入类别证明材料复印件;
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实际治疗费用票据复印件等疾病证明材料;
4. 所在村委会,乡镇出具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的情况证明并加盖公章;
5.2026年度河北省“两癌”患病妇女救助个人申报表,申报地点各乡镇妇联(申请表请填写电子版,村、乡镇妇联主席审核无误后打印一式三份,纸质版盖村委会章,承诺人即申请人栏需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四、申报程序
1.低保特困“两癌”患病妇女救助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提出救助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2026年度河北省“两癌”患病妇女救助个人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病种病情证明、低保或特困证明等)。
2.各村(社区)、各乡镇(城区)妇联主席负责具体指导做好救助申报工作, 并收集汇总申报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上报至县妇联。
3.县妇联负责核实申报对象基本情况及其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种病情证明,按要求填写《2026年度河北省“两癌”患病妇女救助申报汇总表》,并协调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对申报对象的低收入状况等情况全面审核后,加盖县妇联和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公章,上报至市妇联。
4.县妇联要对上报的个人申报表、相关证明和申报救助名单等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并做好往年已救助人员信息比对,确保不出现重复申报救助。
5.市妇联对县妇联上报的相关材料审核,确保救助对象完全符合救助条件、材料齐备后,上报省妇联,由省妇联复核,并确定救助名额和救助比例。
6.救助对象个人申报表、相关证明材料由市、县两级妇联分别保存原件。
五、时间安排
3月20日前,各乡镇妇联对申报救助材料审核无误后,将申报救助对象个人材料、救助申报汇总表加盖公章上报至县妇联办公室,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至县妇联邮箱。
邮箱:qyflbgs123@163.com。
咨询电话:4212406
六、工作要求
1.做好信息审核。低保、特困、低收入标准和认定应以当地民政、农业农村部门为准,病种病情和治疗费用报销情况应以当地卫生健康、医保部门正式票据为准。
2.做好工作宣传。多渠道对救助工作进行宣传,推动扩大救助工作覆盖面,确保民生工程落地落实。
3.2025年前符合救助条件,已申报资料但未得到救助的妇女,需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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