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与2026年1月19日发布的关于光明区伟城贤德瑞府安居房配售通告,配售对象及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请条件
认购本批次住房,按照申请家庭资格条件分为两个队列,具体如下:
(一)第一队列:属于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在册轮候家庭且仍符合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条件,或在本通告认购截止前符合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条件且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领军人才(人才证书在有效期内或人才证书虽不在有效期但期末评估合格);
(二)第二队列:符合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条件的非在册轮候申请家庭。
具体条件为: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深圳户籍;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深圳的,视为具有深圳户籍;
2.申请人参加深圳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参加深圳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年满35周岁。
除了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深圳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深圳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单位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含面向人才配售)、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本批次住房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判定时点为本通告发布之日)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深圳市住房保障。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具有深圳户籍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属于以下特殊群体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①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或退役军人管理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②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或退役军人管理部门认定的残疾人;
投靠子女取得深圳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在册轮候家庭无需另行提交材料。其他申请认购家庭应当通过线上提交以下材料:
(一)住房认购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等关系证明材料)及其他户籍证明;
(三)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初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离婚证明材料;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前段婚姻离婚证明材料;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材料;未婚的无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五)以下人才证明材料之一:
1.学历(学位)证书;
2.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证书;
(六)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残疾人的,提供在认购截止日前由残疾人联合会或退役军人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残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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