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苑区2026年低保、特困“两癌”患病妇女救助申报
一、救助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二、救助申报对象和标准
救助对象为截至2026年3月31日,经民政、乡村振兴或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且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II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
救助标准为10000元/人。
三、救助申报流程
1.低保、特困“两癌”患病妇女救助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提出救助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2026年度河北省“两癌”患病妇女救助个人申报表》《2026年度河北省“两癌”患病妇女救助申报汇总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各乡镇(城区)妇联负责初步审核和收集汇总申报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根据申报资料填写申报汇总表,报至区妇联。
3.区妇联负责核实申报对象基本情况及其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种病情证明,按要求填写患病妇女申报信息汇总表,并协调民政、农业农村或乡村振兴等部门对申报对象的低收入状况等情况全面审核后,加盖区妇联和民政、农业农村或乡村振兴等部门公章,报至市级妇联。
四、救助申报资料
符合救助条件的“两癌”患病妇女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2026年度河北省“两癌”患病妇女救助个人申报表》需加盖村(居)委会公章,交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dqyflbg@163.com。
《2026年度河北省“两癌”患病妇女救助申报汇总表》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dqyflbg@163.com。
2.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相关证明(如:出示低保证原件,提交低保证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种病情证明材料(诊断证明或病案首页)。
五、重要提醒
1.享受过“两癌”救助的患病妇女不再重复申报;
2.以往年度已申报但未得到救助的妇女,需要重新申报;
3.符合相关条件者市妇联将统一上报省妇联,通过审核的患者有机会获得河北省妇联下拨的“两癌”救助项目公益金。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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