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漳州市芗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东起九龙大道、南起九龙江、西至芝山街道全域、北至北环城路南坑街道全域和漳龙高速浦南段以南(浦南镇谢坑村部分区域)及金峰经济开发区(东起北斗工业园仙景路、南起北环城路、西至芝山街道、北至金星路)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单位申请行政许可。
违反《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https://www.zhangzhou.gov.cn/cms/html/xcqrmzf/2025-10-29/11632653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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