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托育服务收费标准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477号)、《甘肃省发展改革委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5]256号)等政策规定,为规范我市托育服务相关收费管理,促进托育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兰州市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范围
全市范围内提供6个月以上、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并经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公办、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一般设置: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混合班四种班型。其中:乳儿班招收6-12个月婴幼儿,班额在10人以下;托小班招收12-24个月婴幼儿,班额在15人以下;托大班招收24-36个月婴幼儿,班额在20人以下;混合班招收18个月以上的婴幼儿,班额在18人以下。各类托育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班型,招收婴幼儿。
二、收费类型
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公办幼儿园托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收取的保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下浮不限。
三、收费标准及收费规则
1.公办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每生每月收费标准为:乳儿班1600元、托小班1350元、托大班1050元、混合班1200元。
2.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每生每月收费标准为:乳儿班2600元、托小班2200元、托大班1900元、混合班2100元。
3.开设托班的幼儿园保育费每生每月收费标准为:
(1)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1000元;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400元。
4.托育机构全日托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一般不低于8小时/日。半日托(不少于4小时)收费不得超过全日托相应标准的60%。计时托收费不得超过全日托折算到日标准的20%,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延时服务费不区分班型,具体由托育双方按协议约定。
5.主城四区(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最高限价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远郊县区(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最高限价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20%执行。
6.非普惠性托育机构收取的保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退费规定
托育机构应严格执行基本服务费相关退费政策,其中婴幼儿因故退(转)园的,托育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保教成本情况退还婴幼儿家长一定费用。具体退费办法如下:当月一周要求退(转)园的,按本园所收取本月保育费的75%退还;当月两周要求退(转)园的,按本园所收取本月保育费的50%退还;当月三周要求退(转)园的,按本园所收取本月保育费的25%退还;当月超过三周要求退(转)园的,所收本月保育费不予退还。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分项列明,据实结算。
五、其他规定
托育机构应当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婴幼儿家长公开服务单位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政策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间,如因行业政策调整变化等实际情况,将适时调整完善;期间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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