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教基〔2022〕18 号,结合实际,现将2026年春季中小学转学申请及办理的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转入瓯海区公办学校
目前瓯海区中小学的空余学额有限,学校将在学额计划内按要求审核录取。个别学校或年级无空余学额,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一)转学条件
申请转入瓯海就读的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瓯海区具有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的学生。
2. 具有瓯海区户籍的学生。
3.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有一方现居住在瓯海,且已在瓯海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市民子女。
(二)办理时间
申请时间:1月21日——1月26日
审核时间:1月27日——2月14日
(三)申请途径
家长用手机在“浙里办”APP内搜索“学在瓯海”应用,在常用服务栏目中选择“转学申请”,按提示要求填写转学申请信息,根据要求拍照上传佐证材料(佐证照片应端正清晰)。
(四)安排原则
1. 招生范围、录取批次参照2025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 “长幼随学”对象在同批次内优先录取,详见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长幼随学”实施办法。
二、申请转入瓯海区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依据招生计划严格控制转入,具体见各民办学校转学通告。
三、其他事项
1. 学生转学时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手续。
2. 小学、初中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3. “长幼随学对象”、“父母的不动产权证和学生的户籍均在施教区的第一批次对象”可申请区内公办学校互转或民办学校转回公办学校;其他对象原则上区内学校不予互转。
4. 转学申请相关的户籍、房产等应在申报截止前完成办理。
5. 根据中考工作的相关要求,从2024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同一初中学校(校区)在籍在读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方可参与分配生招生,中途转学的学生不得参与高中定向分配生招生;不具备温州市初中三年连续学籍的省外户籍学生,中考时不得报考公办普高,可报考民办普高和中职学校。(具体以当年中考文件为准)
6. 严禁学生借读、挂靠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转学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学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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