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生育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1.双方或一方为本省户籍人口;
2.本省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口。
办理材料
1、《广东省生育登记表》。(原件,1份)
2、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1)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二选一进行办理。(2)拟生育子女的夫妻,应持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3)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持单方身份证或户口簿。(4)此项资料现场核验完毕后归还申请人。)
3、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夫妻因工作、身体等原因不方便亲自到办理机构的,可委托第三人代办,需提交委托书。)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说明:对材料齐全,经核实个人信息和婚育情况无误的,自受理之日算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说明:对材料齐全,经核实个人信息和婚育情况无误的,自受理之日算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书面(含短信、网络信息)告知延长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
1.申办:办事人携带办事证件材料,前往现居住地村(居)委会行政服务站(卫健服务窗口)进行申办材料递交。
2.受理:村(居)委会行政服务站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若初审通过,将办事证件材料形成电子化材料上传至《广东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进行受理,提交给夫妻双方户籍地核实。
3.核实: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卫生健康办公室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4.领证:核实结果为通过的,则办事人收到短信后预约前往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或居住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卫健服务窗口自取《广东省生育登记凭证》(需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二)网上办理:
1.登录:办事人在省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账号并登录。(申办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
2.申办:办事人填写申请信息,上传办事所需的证件材料照片或扫描件。
3.受理:受理机构负责核验办事人的申请信息和电子证件材料,核验完成后,提交给男女双方户籍地核实。
4.核实: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卫生健康办公室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5.领证:核实结果为通过的,办事人收到短信后预约前往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或居住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卫健服务窗口自取《广东省生育登记凭证》(需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三)“零”跑动事项办理:
1.登录:办事人在微信小程序粤省事扫脸登录。
2.申办:填写申请信息,授权使用电子证照。
3.受理:受理机构负责核验办事人的申请信息和电子证件材料,核验完成后,提交给男女双方户籍地核实。
4.核实: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卫生健康办公室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5.签发电子证照:核实结果为通过,由办事人户籍地通过业务系统的“签发电子证照”功能进行电子证照签发。办理完成后,办事人可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的“我的证照”综合类中选择添加《广东省生育登记凭证》的电子证照。办事人如需要打印纸质版《广东省生育登记凭证》的,可以将电子证照截图后打印。
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卫健服务窗口可通过“顺德政务百事通”微信公众号预约。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各镇(街道)卫健部门联系地址及电话:
①大良街道:大良街道县东路38号大良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7-13号窗口领证,电话29938088;
②容桂街道:容桂街道容奇大道中32号容桂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二楼19-20号窗口,电话:26618025;
③伦教街道:伦教街道南苑西路10号伦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4、25号窗口,电话:27730773;
④勒流街道:勒流街道建设西路182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号窗口,电话:26369807;
⑤陈村镇:陈村镇政和路1号陈村镇人民政府陈村镇卫生健康办公室,电话:23830046;
⑥北滘镇:北滘镇跃进中路155号一楼北滘镇卫生健康办公室,电话为26333022;
⑦乐从镇:乐从镇兴乐路163号乐从镇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3号窗口,咨询电话:28331102、28338800;
⑧龙江镇:顺德区龙江镇文华路文化中心二期行政服务中心三楼64号窗,咨询电话为:29221732;
⑨杏坛镇:杏坛镇南国西路351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办事大厅23-27号窗口领证,咨询电话27388942;
⑩均安镇:均安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地址为:均安镇永安路1号均安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号窗口,电话:25386896。
(2)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项目:免费服务
常见问题
是否一定要办理生育登记?如果孩子已经出生,但忘记办理生育登记如何处理?
一、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凡生育子女的,均应办理生育登记”,建议在子女出生前办理生育登记。
二、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登记人应在子女出生前办理生育登记,未办理的应在子女出生后及时补办”,户籍人口建议到户籍所在地的卫健部门补办生育登记,流动人口建议到现居住地的卫健部门补办生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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