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兰溪市春节禁限燃放烟花爆竹产品种类
一、禁限燃放产品种类
产品种类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以下简称《条例》)确定的可以实施禁限放措施的对象。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以下简称《国标》)规定了个人燃放类产品最大允许药量、最低升空高度及所能构成的危险性大小,如D级产品危险性很小,适于近距离(如在城市建成区室外区域)燃放;喷花类、旋转类、吐珠类、玩具类等C级产品危险性较小,适于室外开放空间(如在指定室外空旷场地)燃放;升空类、组合烟花类产品升空高度较高,不适于在住宅区燃放;禁止燃放含药量超标、燃放无固定轨迹的“加特林”烟花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产品,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个人购买燃放。
二、禁止燃放区域
1.禁止燃放区范围:北至登胜路(宝龙路接登胜路、排芝线、环城北路至凯旋路)东至环城东路(环城北路接凯旋路、环城东路、扬子江路至迎宾大道)南至迎宾大道(环城西路接兰花路、横山路、迎宾大道至扬子江路)西至环城西路(登胜路接宝龙路、环城西路至兰花路);
2.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3.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传统建筑;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化工园区;
5.军事设施保护区;
6.山林、公墓等重点防火区;
7.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福利机构;
8.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9.车站、码头等场所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10.商品交易市场;
11.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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