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及以上,且在本单位工作1年及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3周岁以下(1982年2月2日至2008年2月1日期间出生)。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对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在所报考县(市)辖区内的艰苦边远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要如实填报与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和最低服务年限等截至2026年2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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